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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师申诉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认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教育部门申诉。 不悔资料版权所有 !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依照本办法对教师申诉,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 第四条:依照本程序申诉的教师是申诉人,有权申诉的教师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申诉,教师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诉。 第五条:申诉教师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或做出错误处理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为被……